歡迎來到資優民主國
資優民主國成立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8日,基於資優班全體人民之共同意志,以「反對惡性內卷,捍衛自由學習」為立國終極核心。
國家元首
總統:蘇◯旭
國家信仰
唯一真神:廖◯茹
領土範圍
鳳甲基地及各直轄特區
加入國民
成為資優民主國國民
歡迎加入資優民主國!請填寫表單申請入籍,審核通過後即成為本國正式國民。
國民權益
- 享有憲法保障之平等權與自由權
- 參與國家總統直選
- 享有「發呆課」與「白日夢時間」基本人權
- 參與國家各項學習與活動
審核通過後可獲得
班級申請:資優民主國班級身分證 + 班級護照
個人申請:資優民主國國民身分證 + 國民護照
外交
國際外交
資優民主國歡迎各微國家與國際組織申請建交。我們致力於和平交流、互相尊重,共同促進微國家社群的發展。
正史編年史
- 宣告建國:全體人民正式奠定立國根基
- 實施內卷管制:發布《資優民主國內卷特殊條例》
- 資優民主黨創立:國內核心政黨正式組建
- 實施防共特殊防禦條例
- 首屆總統大選:蘇泳旭以8票當選首任國家元首
- 大憲章制憲:國家正式步入制憲階段
- 向卓越人民共和國宣戰
- 憲法第一版通過
- 執行戰亂臨時條款
- 部分法令暫時停止適用
- 憲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寫入根本大法
資優民主國憲法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國體與主權)
資優民主國基於資優班全體人民之共同意志,為一民主與中央集權兼具之特殊憲政政體。其主權屬於資優班全體人民。
第二條(國土與治權)
資優民主國之領土,暫以資優班教室及其延伸之學習活動空間為統治權實施範圍。
第三條(實政體制)
本國於非常時期或建國初期,得實施一黨專政體制,由「資優民主黨」全面領導國家發展,以維護班級紀律與學習秩序。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平等原則)
資優民主國人民,無分性別、座位、智商或入學成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五條(自由權之保障)
人民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應予保障。但其言論若涉及惡性內卷、破壞和諧或引發學業焦慮者,受特殊法律之限制。
第六條(應考試與受教育之權利義務)
人民有依班規及教師指示接受測試與參與各項學術競賽之權利與義務。
第三章 國家元首與政府組織
第七條(總統之職權與產生)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資優民主國,對內統率國家各項事務。
一、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候選人須獲得法定有效票數方得確認當選。
二、總統有明令公布法律、發布緊急命令以及對卓越人民共和國宣戰之權。
第四章 附則
第八條(憲法之修改與最高性)
本憲法為資優民主國之根本大法,任何班規或條例與本憲法牴觸者無效。憲法之修改,須經總統核准,並經資優班立法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變更。
第九條(施行日期)
本憲法自公布之日起發生效力。
第十條(不溯及既往原則)
本憲法及依本憲法所制定之各項法律條例,其適用以法律生效後之行為為限。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或有利於行為人者外,行為於法律實施前不予追究處罰。
國家法規
反滲透管制條例
防範境外敵對勢力「卓越人民共和國」之滲透、分化與破壞行為
內卷管制特殊條例
杜絕教育體制中「唯有讀書高」之畸形風氣
妨害風化管理處罰條例
平衡「個人自由」與「公共秩序」
教育內卷管理處罰條例
導正惡性升學競爭,恢復快樂學習本質
政府組織
國家元首
總統
副總統:(從缺)
唯一真神
五院院長
立法院長
行政院長
司法院長
行政院部會首長
內政部長
外交部長
立法委員
立法委員
國家儀表板
國家狀態
當前狀態:戰時狀態
建國天數:0 天